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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科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时间:网站:桂林医科大学函授站
ㅤㅤ第一章 总 则
ㅤㅤ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教规范〔2023〕9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ㅤㅤ第二条 学校简介
ㅤㅤ桂林医科大学创建于1935年,前身为广西省立桂林高级助产护士学校,是全国建校历史较早的医科院校之一。1958年学校升格为桂林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桂林医学院,1993年获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23年获批临床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5年2月经教育部批复同意更名为桂林医科大学,8月获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ㅤㅤ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医科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1,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ㅤㅤ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ㅤㅤ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根据实际招生专业学制而定。
ㅤㅤ第六条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中学校名称为“桂林医科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ㅤㅤ第七条 就读校区地址
ㅤㅤ临桂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
ㅤㅤ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ㅤㅤ第八条 桂林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ㅤㅤ第九条 桂林医科大学教务部是组织实施学校专升本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中,教务部运行中心负责专升本考试组织工作;教务部教务处负责专升本信息采集上报、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
ㅤㅤ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检查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
ㅤㅤ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ㅤㅤ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ㅤㅤ(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 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ㅤㅤ(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 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ㅤㅤ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ㅤㅤ(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ㅤㅤ(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ㅤㅤ(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ㅤㅤ(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ㅤㅤ1.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ㅤㅤ2.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ㅤㅤ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ㅤㅤ| 本科学科门类代码 | 本科学科门类 | 本科专业类代码 | 本科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生源大类/专业代码 | 生源大类/专业 | 学制 | 计划类型 | 招收考生类型 |
ㅤㅤ| --- | --- | --- | --- | --- | --- | --- | --- | --- | --- | --- |
ㅤㅤ| 10 | 医学 | 1007 | 药学类 | 药学 | 100701 | 49 |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 |
ㅤㅤ| 10 | 医学 | 1007 | 药学类 | 药学 | 100701 | 520301
520410 | 药学
中药学 | 两年 |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
ㅤㅤ| 10 | 医学 | 1011 | 护理学类 | 护理学 | 101101K | 520201
520202 | 护理
助产 | 两年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退役大学生士兵、 |
ㅤㅤ| 12 | 管理学 | 1204 | 公共管理类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120410T | 52 | 医药卫生大类 | 两年 | | 免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
ㅤㅤ| 12 | 管理学 | 1204 | 公共管理类 | 养老服务管理 | 120414T | 52 | 医药卫生大类 | 两年 | | |
ㅤㅤ注:招生计划数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ㅤㅤ第四章 录取规则
ㅤㅤ第十四条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ㅤㅤ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ㅤㅤ(一)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录取规则。
ㅤㅤ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ㅤㅤ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ㅤㅤ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ㅤㅤ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ㅤㅤ2.其他普通考生。
ㅤㅤ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 3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ㅤㅤ(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ㅤㅤ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ㅤㅤ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ㅤㅤ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 1 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 2 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 3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 1 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ㅤㅤ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院通知为准。
ㅤㅤ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向考生公布,可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ㅤㅤ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ㅤㅤ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ㅤㅤ(一) 学费
ㅤㅤ|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ㅤㅤ| --- | --- | --- | --- |
ㅤㅤ| 药学 | 100701 | 两年 | 6480 |
ㅤㅤ| 护理学 | 101101 | 两年 | 6480 |
ㅤㅤ| 健康服务与管理 | 120410 | 两年 | 5520 |
ㅤㅤ| 养老服务管理 | 120414 | 两年 | 5520 |
ㅤㅤ(二)住宿费: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含空调费150元/生.学年):1350-1750元/生.学年。
ㅤㅤ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ㅤㅤ(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ㅤㅤ1.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军训服装费用按照学校招标价收费,到校后自行购买。
ㅤㅤ2.代收费:体检费7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ㅤㅤ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ㅤㅤ(四)奖助学金: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我校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专升本学生完成学业。
ㅤㅤ| 奖助学金 | 标准 | 备注 |
ㅤㅤ| --- | --- | --- |
ㅤㅤ| 国家奖学金 | 10000元/人/年 | |
ㅤㅤ| 国家励志奖学金 | 6000元/人/年 | |
ㅤㅤ|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700元/人/年
二等3700元/人/年
三等2700元/人/年 | |
ㅤㅤ|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 3700元/人/年 | |
ㅤ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5000元/人/年 | |
ㅤㅤ| 临时困难补助 | 500—4000元/人 | |
ㅤㅤ|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3000元/人
二等1500元/人
三等600元/人 | 校级 |
ㅤㅤ注: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及名额比例以当年发布的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
ㅤㅤ第六章 监督管理
ㅤㅤ第十九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ㅤㅤ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复核申请和举报。
ㅤㅤ第二十一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ㅤㅤ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ㅤㅤ第七章 附 则
ㅤㅤ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ㅤㅤ(一)要求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护理学、药学。
ㅤㅤ(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ㅤㅤ(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ㅤㅤ(四)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
ㅤㅤ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ㅤ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科大学教务部。
ㅤㅤ联系电话:0773-5895235(纪检监察投诉电话)
ㅤㅤ0773-5895810(报名资格审查)
ㅤㅤ0773-5895802(考务)
ㅤㅤ0773-5895160(录取)
ㅤ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7:30
ㅤㅤ网址:http://www.glmu.edu.cn
ㅤㅤmail:zsb@glmu.edu.cn
ㅤㅤ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解释权属于学校教务部。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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