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科大学2026年普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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ㅤㅤ第一章 总则
ㅤㅤ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ㅤㅤ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桂林医科大学,标识码:4145010601,英文名称:GuilinMedicalUniversity。学校设三个校区:临桂校区位于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东城校区位于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乐群校区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
ㅤㅤ第三条 本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来华留学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ㅤㅤ第四条 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条件学生,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不同专业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等学士学位。
ㅤㅤ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专科)招生。
ㅤㅤ第二章 录取规则
ㅤㅤ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ㅤㅤ第七条 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按照学校网站本专科招生网页公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规定执行。
ㅤㅤ第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与降分计入总分进行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位先后顺序)录取。
ㅤㅤ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ㅤㅤ第十条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予以退档。
ㅤㅤ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ㅤㅤ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学校概不录取;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ㅤㅤ(一)要求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
ㅤㅤ(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ㅤㅤ(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学校不予录取。
ㅤㅤ(四)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
ㅤㅤ第三章 招生计划
ㅤㅤ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ㅤㅤ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ㅤㅤ第四章 收费标准
ㅤㅤ第十五条 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执行,本科专业学费每人5040元-7500元/学年;专科专业学费每人7000元-90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ㅤㅤ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含空调费150元/生.学年):1350-1750元/生.学年,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ㅤㅤ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
ㅤㅤ第五章 监督管理
ㅤㅤ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ㅤㅤ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复核申请和举报。
ㅤㅤ第二十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ㅤㅤ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ㅤㅤ第六章 附则
ㅤㅤ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ㅤ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ㅤㅤ邮编:541199
ㅤㅤ联系电话:0773-5895160
ㅤㅤ网址:http://www.glmu.edu.cn
ㅤㅤ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桂林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ㅤㅤ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ㅤㅤ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桂林医科大学,标识码:4145010601,英文名称:GuilinMedicalUniversity。学校设三个校区:临桂校区位于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东城校区位于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乐群校区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
ㅤㅤ第三条 本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来华留学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ㅤㅤ第四条 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条件学生,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不同专业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等学士学位。
ㅤㅤ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专科)招生。
ㅤㅤ第二章 录取规则
ㅤㅤ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ㅤㅤ第七条 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按照学校网站本专科招生网页公布的“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规定执行。
ㅤㅤ第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与降分计入总分进行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位先后顺序)录取。
ㅤㅤ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ㅤㅤ第十条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予以退档。
ㅤㅤ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ㅤㅤ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学校概不录取;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ㅤㅤ(一)要求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
ㅤㅤ(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ㅤㅤ(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学校不予录取。
ㅤㅤ(四)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
ㅤㅤ第三章 招生计划
ㅤㅤ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ㅤㅤ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ㅤㅤ第四章 收费标准
ㅤㅤ第十五条 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执行,本科专业学费每人5040元-7500元/学年;专科专业学费每人7000元-90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ㅤㅤ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含空调费150元/生.学年):1350-1750元/生.学年,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ㅤㅤ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
ㅤㅤ第五章 监督管理
ㅤㅤ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ㅤㅤ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复核申请和举报。
ㅤㅤ第二十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ㅤㅤ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ㅤㅤ第六章 附则
ㅤㅤ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ㅤ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ㅤㅤ邮编:541199
ㅤㅤ联系电话:0773-5895160
ㅤㅤ网址:http://www.glmu.edu.cn
ㅤㅤ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桂林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